处理车辆报废过程中难免遇到人和车在异地,那么车辆可以异地办理报废吗?
异地车辆报废是可以的,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详细报废流程如下:
1、联系具有国家颁发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将车送至汽车回收公司,无法行驶的汽车,回收公司一般会提供拖车服务;
2、将车交售到回收公司后,填写《报废机动车回收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3、机动车回收公司将车拖到分解场拍照留档、检验车架号、发动机是否和车辆一致,无误后再进行拆解;
4、拆解完成后,汽车收回企业向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在7天内向当地车管所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申请注销登记;
5、当地车管所接收到相关注销申请后,从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车管所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送至机动车登记地车管所;
6、机动车登记地车管所接收到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