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证明是注销机动车时必须提供的证明之一。注销机动车时,车辆报废证明可以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下面将详细介绍机动车报废手续怎么办理,以及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
机动车报废手续怎么办理
开具车辆报废证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步骤:
1. 首先,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 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4. 车管所会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至此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各类机动车报废年限
1、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强制报废;
2、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皮卡在美国也许是民用轿车,但是中国法规一律按照货车对待;
3、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7、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