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报废需要的证件有: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8、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
北京汽车报废流程
1.需要报废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书(大绿本),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如遇到行驶证或登记证书丢失,需要车主本人写一份丢失证明,车主手持身份证拍照,车管所留档。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后期转残值款使用。
2.车主联系解体厂工作人员,告知车辆信息以及车辆状态。约时间拖车师傅上门拖车,或者车主自送到厂。自送到厂的车主一般的厂都会多给结算一二百,作为车主打车路费。
3.车辆到场后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车辆配件核对验收,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车身总成、蓄电池、(蓄电池属于危废,报废车辆必须有电池没有的话会扣残值款)三元催化器、(有三元催化车辆回收价格会根据三元型号增加回收价格)散热器、冷凝器、发电机、起动机、四条轮胎。
4.工作人员会把车架号拓下来,送到车管所核实车辆原始档案是否一致。核实一致后,解体厂就会砸车,解体厂的摄像头都是和车管所专网相连的,解体厂砸车后,车管所会根据视频以及照片确定车辆无二次销售可能,把视频以及照片上传到北京市商务局。审核无误后,解体厂出具回收证明,车管所盖章。涉及到指标的客车,会上传到指标办,这时候车主就可以打印更新指标了。然后解体厂就会通知车主领取报废凭证以及车辆回收凭证。付车主残值款。
北京汽车报废标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