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办理汽车报废之前,汽车所有人应当根据汽车的使用性质准备好相应的手续,不同性质汽车报废需要的手续如下:
个人车报废需要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报废机动车前后车牌、报废机动车;
公司车辆报废需要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公司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盖公章、代理报废车业务授权委托书两份盖公章,报废机动车前后车牌、报废机动车;
事故车辆报废需要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报废机动车前后车牌、报废机动车。
车辆报废流程
一、准备手续
汽车所有人准备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前后号牌和报废机动车。
二、开具收车凭证
汽车解体厂向车主开具盖有公章的收车凭证,并将报废汽车托运回厂。
三、提交相关材料
汽车解体厂向车辆管理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四、报废汽车信息核档
车辆管理所对报废汽车信息进行核档,确保报废汽车的合法性。
五、报废汽车拆解
汽车解体厂在警察监督下对报废汽车进行拆解,并将拆解照片上传到车管所。
六、报废汽车信息注销
车辆管理所对报废汽车拆解照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报废汽车信息从系统中注销。
七、出具报废手续
车辆管理所与汽车解体厂共同向车主出具有效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注销登记决定书》。
汽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在商务部最新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的要求: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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